教师资格认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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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审查
依据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
2、国务院《教师资格条例》
3、国家教育部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意见》
4、《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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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
主体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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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
条件 |
申请人必须具备学历条件、教学能力条件、身体条件等三项,详见附件1。 |
附件1 |
申办
材料 |
详见附件2。 |
附件2 |
申办时间
及答复 |
1、受理时限:福建省教育厅公告为准;
2、答复时限:30个工作日。 |
审查
程序 |
1、 受理申请;
2、 初审;
3、 教学能力测试;
4、专家审查认定;
5、发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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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
流程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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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
事项 |
目前网上办事为事项告知和表格下载,网上提交表格请点击页面下方的“相关链接”。如果没有“相关链接”,则表示网上提交功能暂不提供。请于相关申办时间内来市教育局办理。如果网上提交功能开放,请如实填写信息,并可通过网上提交号随时了解您提交事项的办理情况。 |
以上所说附件在页面的下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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